为提高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客观性,努力做到公正公平考核教师的教学质量,现根据我院教务处下发的《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》,结合我系实际,经系部研究制订我系考核实施细则(试行稿):
第一条 考核宗旨
深化教育改革,规范教学行为,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及教学管理水平,逐步实行绩效挂钩。
第二条 考核对象
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系任教的所有教师,包括专任教师、双肩挑教学人员、兼职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。
第三条 考核原则
1. 公正、公开、公平原则
2. 激励、竞争原则;
3. 可操作性原则。
第四条 制订本实施细则的依据
1. 国家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教学要求;
2. 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。
第五条 考核内容与方法
1.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教学态度、教学水平、教学效果与师德表现等四个方面。
2. 考核的基本方法有:
(1)教学质量测评。包括学生测评、督导测评、专家委员会(或考核委员会)测评。
测评表见附件二
(2)硬件检查。主要包括工作安排、授课计划、教案、作业、听课、教学纪律及教研活动等。具体见本规定第六条和附件一
3. 按学期考核。考核结果为优秀(A)、良好(B)、合格(C)和不合格(D)四个等级,其中A等比例为30%,B等比例为50%,C、D等合计比例为20%,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计算。4. 在职教师与兼职(外聘)教师分开考核。
5.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直接定为C等:
(1)一学期累计迟到、早退3次以上者(含3次);
(2)凡弄虚作假者,如听课、作业批改、学生成绩评定等;
(3)不按时按要求交授课计划、教学日志、学生出勤情况登记表、期末考试试卷、学生成绩等教学资料者;
(4)无教案上课者;
(5)拒不接受教学任务与教学工作安排者;
(6)上课玩手机、拨打电话、接听电话、抽烟、吃东西、与他人交谈以及做与教学活动无关的其它事情者。
6.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直接定为D等:
(1)旷教者;
(2)教学工作不负责任,影响较大(如学生中途要求更换教师、试卷出现重大问题、出现严重教学事故等,经系部、教务处查实确有问题者);
(3)教师三观不正,言行不文明,有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,如有不当言论或涉及语言暴力、行为暴力等行为,情形恶劣者。
第六条 教学考核要求
1. 工作安排
教师需服从教务处、系部教学工作安排,在教研室有教学任务的情况下,专任教师须完成每周12课时的教学任务。
2. 教案
教案是教师上课的主要工具,教师均不应无教案或使用旧教案上课。一般每二节课应有一份教案。教案要求有教学重点、难点、学时分配、教学方法、作业和教学后记等。劳动、专业综合实践、教学实习等实践课程也应具有配套教案。
每份教案缺一项内容扣0.1分。评为优秀教案的加0.5分。
3. 授课计划及进度
学期授课计划应当编制正确、合理、完整规范,一式四份(本人、教研室、系、教务处各一份)。
教学应当按照计划进行,完成教学任务。计划定制不规范、不合要求或者教学进度与计划偏差较大的扣0.5分。
4. 小测、作业
按教学教程规定,每门课程小测每期进行2~3次。周课时2节的,全期批改作业不少于6次;周课时4节的,全期批改作业不少于8次;周课时6节的,全期批改作业不少于10次。以抽查学生作业本为准。每缺一次扣0.3分。
5. 听课
教师每学期听课节数高、中、初级和无职称人员应分别达到4节、6节、8节和10节,要求认真填写《听课记录本》,以系主任签字为准,达到要求者记5分,每少听课一节,高、中、初级和无职称人员分别扣1.25、0.8、0.6、0.5分,弄虚作假者记0分。
6. 教学纪律
每位教师应管教管导、教书育人,维护正常教学秩序。旷教、迟到、提前下课,中途离开教室和私自调课均属违纪行为。迟到、提前下课、中途离开教室的,直接定为C等;迟到、提前下课、中途离开教室超过15分钟的按旷教对待。教室调课应严格控制,确因特殊原因要求调课的,需由本人提前一天到教务科办理调课手续。教师一学期因私(婚丧嫁娶除外)调课超过6节者,学期教学考核不得评为A等。因私(含因病)调课每调1节扣0.2分;积极配合教务处帮他人代课者每节课加0.1分。
7. 科研、教研活动
学院鼓励每位教师积极开展科研与教研活动,要求教师认真参加教研活动。教师因私(因病)不能参加教研活动的,每次扣0.5分。每旷一次扣1分。在学院组织的竞赛活动中获一、二、三等奖及优胜奖者(含参与者)分别加5、4、3、2分;在省级竞赛活动中获一、二、三等奖及优胜奖者(含参与者)分别加8、7、6、5分;在省专业技能抽考中获“优秀”、“合格”者,指导教师分别加2分、1分。在学院(含系部)上公开课、示范课者加2分。
第七条 考核组织及程序
1. 系部成立考核小组,由5~9人(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普通教师1~2人)组成,系主任任组长。
2. 以系部为单位进行考核,教务处负责给系部提供教师学期总课时、督导评分成绩。
3. 系部组织学生对任课教师进行评教,并负责提供在本系上课的其他系部教师的学生评教成绩。
4. 作业检查由系部负责。
5. 系部考核小组汇总考核成绩后提交教务处。
第八条 附则
1.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以学期为单位进行
2. 期末考核后,根据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按有关政策发课时津贴。
附表一: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内容与评分依据
附表二:教师教学质量问卷表(学生测评用)
生物工程系
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