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凡购进的有毒化学品易燃、易爆物品,均应由保管员验收入帐,并分类保管。
2、领用有毒化学品和易燃、易爆物品时,领用人先填写领取单,经领导批准后,通过保管员发放。领出的易燃、易爆物品应妥善保管,不得违章使用。
3、保管员及领用人不得擅自将易燃、易爆物品送人,否则,后果自负。
4、剧毒、易燃、易爆及贵重药品必须放到保险柜内或专用铁柜内,分别由专人保管。
5、已开箱的易燃易爆及有毒药品,应分类、整齐的放到专用药品柜中;未开箱的整包装,按箱整齐的摆放在药库内。
6、凡出库的易燃、易爆、有毒物品均应由化学试剂帐卡上减去,每月应清点盘库一次。
7、易燃、易爆物品库内禁止烟火,禁止无关人员进入,并有通风换气装置,定期通风换气,以防止有害易燃、易爆物品气体在库内区域聚积。
8、有易燃、易爆物品的保管处要有消防设施和灭火器,做到定期检查确保完好备用。
9、 有易燃、易爆物品的保管处保持清洁整齐,灰尘垃圾要及时清除。
湘西职院生物工程系制定